BUD專項基金

BUD專項基金

  1. 資助對象:
    不設行業限制。申請的項目須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內銷市場以發展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(自貿協定)的經濟體#(包括中國內地及東盟十國)業務為目的。

    包括中國內地、新西蘭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4國(即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)、智利、澳門、東盟10國、格魯吉亞和澳洲。

  2. 申請資格:
    • 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 章)在香港登記,
    • 非上市公司,及
    •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

  3. 資助金額:
    • 增加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至400 萬元,包括200 萬元用於推行內地項目和200 萬元用於推行東盟及其他自貿協定經濟體項目
    • 提高首期撥款比率由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25%至高達75%。(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)

  4. 我們的服務特點:
    我們提供不同地域的專業服務,有專門人員在中國、東盟國家以及多個經濟自由體國家提供服務,例如:中國、越南、澳洲等,優質的管理團隊以及專業的客戶服務人員,是成功申請政府資助的關鍵。

有意申請BUD專項基金者,請Whatsapp聯絡我們或預約以下時段與我們的專業顧問洽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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